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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章 杀人凶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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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“大人怎么说?”

——“大人说,人没有死就行,其他的不用管。”

——“幸好大人开明,不然真是晦气,杀人的时候没见她心慈手软,现在寻死觅活给谁看?”

耳听着内禁婆的议论声,陶令仪悄无声息地睁开眼,望着漆黑的牢房,思绪起伏不定。

尽管醒来已有两个时辰,她还是无法接受穿越这一违背科学的事实。

她明明在追捕‘3.11’连环杀人案的嫌疑人,只是与对方在天台搏斗时,不小心摔下楼,醒来,就莫名成了因涉嫌杀害她人,而被捕入狱的浔阳陶氏长房长女:一个与她同名同姓的十六岁小姑娘。

以前也不是没有出过意外,怎么这次就这么反常呢?

她才二十九岁,无论是在县刑警队的那四年,还是在省刑警队的那三年,她都立过不少功劳。

她的前途可谓一片光明。

现在什么也没有了。

陶令仪重新闭眼,花了很长时间,才将情绪平复下去。

不管怎么说,在事实已经无法改变的情况下,她只能接受现实,从头开始。

抬手摸一摸额头的伤口,在剧烈的疼痛下,陶令仪努力遏制着不甘,开始梳理现在的处境。

现在是天授二年。

武则天登基为帝的第二年。

五日前,也就是四月初八日,在严县令次女举办的新茶宴上,小姑娘与谢三小姐,还有她的继妹,三人在退居吃茶、说闲话。

中途,小姑娘莫名晕倒。

醒来,看到谢三小姐倒在血泊之中,她手中拿着染血的匕首,惊骇之下,尖叫着站起来。

守在屋外的婆子、婢女听到动静,相继撞门闯进来,看到屋中的情形,跟着尖叫,也跟着引来更多的人。

随后,小姑娘就被押送到了这里。

谢三小姐是小姑娘的闺中密友,单名一个瑶字。谢瑶死了,又那么多人看到她拿着凶器,小姑娘惶恐无措之下,只好撞墙自尽,以证清白。

陶令仪对小姑娘的行为虽不认可,却同情、理解。

本是金尊玉贵的士族小姐,却猛然成了人人鄙夷的阶下囚,这个落差,一般人很难接受。

不过同情归同情,理解归理解,小姑娘这种时候自尽,不仅自证不了清白,反而会落一个畏罪自杀的罪名。

何况,这个案子处处都是破绽,即便人证、物证俱在,也并非百口莫辩。

比如案发之时,现场有三个人。

在婆子、婢女都证明,案发前没有旁人进屋的前提下,凶手不是她,那就必然是另一个活着的人。

而另一个活着的人,是小姑娘的继妹:苏见薇。

苏见薇比小姑娘小一岁,是继母与已逝前夫的女儿。

苏见薇随她母亲进入陶氏已有好些年,因为某些不可明说的原因,一直未曾改姓。

苏见薇的容貌完美地继承了她母亲的美艳,加之才情不俗,在浔阳颇有美名。

与小姑娘的关系,也极为要好。

小姑娘被诬陷杀害谢瑶时,苏见薇还昏迷未醒。

大约因此,而未被怀疑。

陶令仪办案多年,又有小姑娘的记忆帮忙,自然一眼就识破了她的伎俩。

想找出她是凶手的证据也很简单:

其一:案发之时,苏见薇既昏迷不醒,回家之后,一定会请大夫检查。

查出她请的是哪个大夫,诊断的结果是什么,再与案发现场的茶具与残留茶水的检测结果做一下对比,用以确认是否为同一种毒药。

无论是与不是,皆需查明毒药来源。

从古至今,贩卖毒药都属违法,若需用毒药入药,则需在政府登记,且进货、销售及买卖用途都必须做好记录。

只要查明毒药的来源,那么顺藤摸瓜,自然就会查到真凶身上。

其二,查苏见薇当日穿着。杀人之时,身上一定会喷溅不少血迹。

案发之前,也就是小姑娘和谢瑶、苏见薇在退居闲话家常时,苏见薇穿的是珊瑚红织锦交领襦、泥金描绘折枝菊绛紫纱裙和缥色罗地夹半臂。

案发之后,小姑娘自顾不暇,来不及观察她被人架走时穿的是什么,但前去参加品茶宴的人不少,总有人看到。

其三……

陶令仪的思绪忽然一滞。

闲暇之余,她研究过各朝不少律例,其中,尤以唐朝为最。

按照大唐律例,案发二十四个时辰内,需要进行首轮供词,即单独审讯小姑娘。

但案发至今,已经过去五日,却从未有人前来审讯过小姑娘。

以苏见薇的身份,在讲究阶级关系的唐朝,她还没那个本事让官府包庇她。

她的背后,还有人。

另外,按照唐朝《断狱律》规定,士族女性犯罪后,家族可参与照料,以避免其在狱中遭受不当待遇。

按照小姑娘的记忆,其父亲极重脸面,族老也将清誉看得比天还高。

小姑娘杀人入狱,他们应该积极奔走,努力为小姑娘洗刷冤情或是减免罪责,以挽回颜面才对,但案发至今,陶氏却无一人前来探望。

这显然不合常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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